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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在夫妻面对离婚之前,有必要对各自是否应共同分担的债务做出明确界定。
如果被判断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那么此类债务理所当然应当由夫妇二人共同负担。
以下是一些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
首先,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仅有一方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此类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负债;
其次,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常常被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不应由夫妻共同承担,而应该由该债务的责任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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