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
离婚双方婚姻期间积累下来的
共同财产的处理分配,通常情况下并不牵涉到其他亲属关系。
然而,若有某一方需要承担起对子女的
抚养义务,那么他/她有权获取一部分
抚养费用作为补偿。
此外,
未成年人同样拥有通过特定方式获取
个人财产的权利,并且他们所取得的财产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因此,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不应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