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中,确定承揽方和分包方的责任界限的基本准则如下:
首先,分担方必须依法承担并践行
承包商在原项目中所肩负的所有法律义务;
其次,分担方绝对不得与业主方擅自达成任何与项目合约有悖的通谋协议;
其次,分担方需要向承包商提供适当额度的履约
保证书作为
担保,以确保其能够切实
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除非获得了承包商的明确批准,否则分担方不得将此项劳务任务再行拆分为更小的部分分包出去;
最后,承包商须尽全力保护分担方,使其在面临由于非其自身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索赔事项时能得以豁免。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