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准确界定如下:
该概念是在法院裁决同意受理破产案件之后,由
债权人通过特定程序以法律手段主张与证实自身债权,进而获得参与
破产程序权力的
法律行为。
至于债权申报期限的计算方式,应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生效;
最短期限不得短于30天,最长则不得超出三个月之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