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面临拆迁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享有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权利。
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市、县级人民政府需为其提供相应的房屋作为置换房源,同时还须协助算清所需支付的原房屋价值与置换房源价值之间的差额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旧城区改造时,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区域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负责提供改造区域或附近区域的房屋供其选择。
关于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然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必然导致租户获得赔偿,但对于给承租人带来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有权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请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