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若案件情节较轻且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并不严重,不符合认定为
犯罪或是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
追诉期时,依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豁免
刑事责任的,从而得以释放;
若是无法免除
刑事责任的话,即便没有得到
受害人的谅解书,但在
量刑上,法官依然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进行适当的减缓处理。
《最高人
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
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条
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