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条文,若因交通事故导致除
机动车辆本身之外的其他财产遭受损害,
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若事故车辆已经投购保险,则
受害人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依照
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额度获得
赔偿。
倘若
损失程度超过上述标准,超过部分责任人也需自行承担。
此外,对于实际赔偿的具体金额,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公正估值确定。《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
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赔偿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