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法院经过严谨确认后判断夫妻双方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所明确列出的所有条件时,任何一方配偶均有权
提出离婚请求,且该请求可先交由相关组织进行调停,若未能达成共识,亦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
然而,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将调解作为首要的解决手段,只有在调解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时,才考虑
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