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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卖是否需要另一方签字

关于婚前房屋在婚后售出时需否取得另一方同意的问题,这取决于该房产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出售交易时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授权签字;
然而,若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发生所有权变动即另一方并未加入产权共有人的行列中,这种情况下,无需征求另一方的意见或其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在婚前购买并持有,但在结婚后登记簿上却显示为双方共有的资产,这通常可以视为其中一方将自身份额的部分产权赠送给了另一方,因此也应当视作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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