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房屋在婚后售出时需否取得另一方同意的问题,这取决于该房产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
若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出售交易时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授权签字;
然而,若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且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并未发生所有权变动即另一方并未加入
产权共有人的行列中,这种情况下,无需征求另一方的意见或其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在婚前购买并持有,但在
结婚后登记簿上却显示为双方共有的资产,这通常可以视为其中一方将自身份额的部分产权赠送给了另一方,因此也应当视作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