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款(又称作“房屋重置费用”),这部分款项主要是为了补偿被
拆迁建筑物所有权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具体计算方法是依据被拆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来划分,然后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得出最终结果。
2.周转补偿款,此种补偿方式主要是针对那些因拆迁需要暂时居住在临时房屋或是寻找临时居所的被拆迁住户而言,其目的在于解决他们生活上的不便之处,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依据被拆迁家庭的人数每月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款,这项补偿措施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是自愿选择入住较为偏远的地方,避免占用了原有的公共资源。
至于该项补偿款的具体金额,需要由地方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加以明确制定。
根据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与被拆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的具体构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
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此基础上,由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内容还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实施拆迁引发的搬迁以及暂时安置补偿;
(三)由于拆除非住房所导致的生产暂停、营业中断情况的补偿。
同时,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制定出相应的资助与奖励制度,以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补助与激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