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地高空坠物的事件,如若事件发生在有施工团队在场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规定,由施工主体方及建筑单位共同承担具体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是完工的项目出现高空坠物事故,且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时,根据法定责任原则,建筑物所有人、租赁户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积极履行其职责,为受害者肩负起高空坠物事件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