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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在哪里起诉

1.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无论夫妻关系是否解除,对于未满成年年龄的子女,其亲生父母仍具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
若有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该项义务,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
如出现上述情况,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
2.以孩子的名义起草一份正式的起诉状,明确表达寻求孩子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的诉求;
3.将起诉状递交给孩子父亲常住地所在的法院,同时需缴纳约为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4.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此案;
5.在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以及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文件;
6.如果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在案件初期即与律师进行深入沟通和咨询。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如有子女由某一方直接负责照顾抚养,则另一方应承担相应比例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具体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此基础上,子女在必要之时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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