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
信用卡诈骗罪的被告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他们将面临相应的
刑事责任。
该条款对“信用卡诈骗罪和
盗窃罪”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当
行为人实施了任何一种符合以下条件的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及到
数额较大者,其将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
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接受
没收财产的惩罚。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内透支,并且在发卡行发出
催收通知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行为人盗窃了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
法律制裁。《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