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遭受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会产生所谓的"
案底"。
我们通常所说的"
刑事情形id",是专门针对那些经过法院审判并判处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资料、
犯罪行为以及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及最终的裁决结果等进行归档保存而形成的档案资料。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拘留则被视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进行调查处理的各类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所采用的某种紧急状况下限制个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暂时性
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并非刑事惩罚,实质上它仅是调查过程中的一种控制手段,不包含在任何程度上涉及到形成"案底"的可能性。
只针对
刑事处罚的情况下,才可能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