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只要在法律资格认同的前提下,无论是婚姻期内男性或女性实际获取亦或是应当获取的
住房补贴与
住房公积金,都将被视为夫妇间的
共有财产。
另一方面,男性和女性在
同居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障资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同样地在此列之中。
值得关注的是,此处所定义的“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婚姻持
续期间的累积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