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具体涵盖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无法移动的土地、房屋等实体建筑及依附其上的附属物品;
其次是由于搬迁直接导致的电器设备损失所产生的必要
赔偿;
最后是一些其他方面的补偿,例如实际运营中的损失或者对未来可能的经营损失作出适度的估计等。
2.对于停工与停产损失,具体数额由实际状况决定。
一般来说,该项费用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如产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等,同时亦可酌情考虑预期交易中的潜在损失。
3.
拆迁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搬迁前准备阶段的各项预算外,还包含了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停工成本、机器设备调试维修费用以及物资的拆解、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
另外,员工解聘补偿费亦属其中。
4.在受到拆迁政策影响的情况下,奖励费用也应纳入计算范围内,如速战速决的奖金、拆迁奖励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