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收条的规范写作格式如下所示:
1、头部:
标题应当居中且置于正文中上部位置,字体大小略微放大些许;
2、正篇部分:
需要详细注明接收到的资金与物质的数目、种类以及具体属性;
3、尾部:
落款环节通常要求记载收款方个人或者单位的全称大名、具体的收取日期,并且通常还需加盖公章以作确认。
其次,一份有效性的借据,必须具备以下诸项要素:
1、须详细列明借款人及债权人依法注册的全称;
2、务必详尽写出借款额度,包含大写和小写两种形式的金额;
3、须牢固描写借款时限,既涵盖从借款初始到截止年月日的时间段以及明确的借款期限;
4、必须注明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需要详细叙述借款利息,应包括明确的年度利率或者月度利率,并同时包含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相关约定;
6、必需要有对应的借款本金与利息偿还年月日以及付款方案;
7、最后需要有借款方当事人亲自盖章、签署或者亲笔书写的签名加以确认。《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