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之产品一案,特指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导致其所生产的食品既未能达到相关安全标准,又极可能引发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患,进而损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适用相应法律条款予以严惩。
具体而言,即有以下几种程度不同的量刑标准:
若该食品足以引起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将被处以三至七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同样需并处罚金;
但若其造成的危害程度极其恶劣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