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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关于一般刑事案件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300000元至500000元等不同额度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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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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