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检察院不予起诉需要什么程序

检察院不予起诉需要什么程序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正规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检察院需要认真权衡案件是否满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具体标准;
其次,在决定放弃起诉前,需向被告人本人及其所属机构、受害者或其近亲、以及受害者的代理律师等相关人员送交明确无误的不起诉决定书
完成上述步骤后,检察官有责任解除对被告人的相关限制与措施。
以下是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三大类型以及详细解释:
1.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在审查各项起诉材料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为某些特定情况的代表时,应当即时做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进行处罚或取消刑罚处理,那么检察院即可做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若经检察院补充调查取证之后,仍无法获得充足证据支持起诉的合理性,那么检察院也同样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5-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