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以恶意占有为主要目的,通过违反
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借助信用卡实施
欺诈犯罪活动,造成
经济损失额度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行为均视为
信用卡诈骗罪。
若故意犯下此项罪行,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如果
犯罪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或盗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若涉及的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时,应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若涉及的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时,应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
若涉及的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则应被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您仍需与我方当面商讨,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