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明确的法律条文,
法定继承自被
继承人生存之时即宣告期满之日起生效。
这也就意味着,法定继承的触发条件必须包括一项确切的生存状态终止的事件——被继承人过世。
换言之,只有当父母处于无法保持正常生命活动的状况或者公安机关已经将其正式认定为死亡之后,子女才能够依法
继承父母的
财产权益。
具体而言,父母死亡可以细化为两大类情形。
首先,父母的自然死亡是指死者因自然原因与世长辞,这便是我们常说的生理性死亡。
在此种情形下,子女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继承父母的财产;
其次,当父母因失踪而导致长期下落不明,经过人
民法院严格审核和审理后,终于判定父母已经死亡。
此时,我们便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中确认的父母死亡日期作为法定继承开始执行的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虽然还有生父或生母在世,但财产已被父母处置完毕的子女来说,尽管他们无法直接继承规定的财产,但仍有别的途径可以获取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
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