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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能判多久

(一)利用虚假信用卡或凭借虚假的身份证明而骗取的信用卡;
(二)对已失效的信用卡加以滥用;
(三)私自盗用其他人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此款中所称的恶意透支,即是指持有信用卡者出于非法的占有意图,超过事先设定的信用额度亦或是规定的可用期限来进行透支,即使收到发卡银行的催缴通知仍然拒绝还款的行为。
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情况,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已失效的信用卡或者私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其涉及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万元人民币的,应当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若涉及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则应当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若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则应当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所称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具体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拾获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
(二)欺骗他人获得信用卡并加以使用;
(三)通过窃取、收购、欺诈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途径加以使用;
(四)其他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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