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寓的相关补偿事宜将依据如下标准执行:
首先是搬迁费用方面,若房东与租户对于这一费用的处置方法存在明文协议,则遵循约定的规定;
反之,如无任何明确约定,该笔费用当属租户所有。
其次,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的发放方面,即在过渡期限内,由被拆方或租户自主选择住房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三,关于营业损失的补偿问题,这笔费用应当根据拆迁行为给租户带来的确切经济损失而定。
最后,补充新增财物的补偿,针对租户因改善或升级物业所购置之物件,在拆迁之际,应对此类费用给予相应的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