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对于
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其相应的
刑事惩处标准如下:
若
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属于一般的
犯罪情况,那么将被处以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并处一定数额的
罚金;
倘若其所实施的行为
情节严重,那么将会被处以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面临着罚金的
处罚;
若是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而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往往会对行为人的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以决定应给予何种程度的刑事制裁,即随着情节的加重,
刑罚也将逐步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
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
汇票、
本票、
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
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