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遍认可的案件收费基线标准如下所示:
按照案件分类,分别为民事案件1500元每案;
行政案件2000元每案;
刑事案件3000元每案;
以及
仲裁案件收费3000元整。
2、对于各类型案件,具体收费金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简易类
诉讼案件,其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基线标准的50%范围内自行设定;
(2)大型诉讼及仲裁案件,其收费标准在上述基线标准的三倍之内自主决定;
(3)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收费标准可以在前述基线标准的五倍之内进行设定;
(4)若涉及海外因素(如争议标的物或
合同签订地或
合同履行地位于境外,需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则收费标准仍应在前述基线标准的五倍之内设定;
以上因素可叠加适用,且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出现有标准的十倍。
3、对于简明、大型、复杂、疑难案件的精准划分标准,将由省或直辖市的律师协会统一制定和实施。
此外,仅经济案件的
代理费用除了按照不涉及财产利益案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参照下表比例进行额外收费(采用递增计费方式):
注:
争议财产标的系指潜在诉讼涉及的可能价值。
争议财产标的在1万元(包括本数)以下:
1万元至10万元(包含本数)收取4%花费;
争议财产标的在10万元(不包括本数)至50万元(包含本数)之间:
10万元至50万元(包含本数)收取3%的花费;
争议财产标的在50万元(不包括本数)至100万元(包含本数)之间:
50万元至100万元(包含本数)收取2.5%的花费;
争议财产标的在100万元(不包括本数)至500万元(包含本数)之间:
100万元至500万元(包含本数)收取2%的花费;
争议财产标的在500万元(不包括本数)至1000万元(包含本数)之间:
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含本数)收取1.5%的花费;
当争议财产标的超过1000万元时:
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收费比例按零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