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需通知
债务人方为有效,若未依法进行通知,那么该转让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债务人均属无效。
债权转让乃是指保持债的基本形态不变,即债的统一性不受影响,由
债权人通过订立合法的让与合同,将其所有或者部分
债权转移给第三者来享有。
这种债权转移行为,称之为“债权让与”,其含义在于并不改变债权本身的内容以及债权关系中
当事人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分配,而是债权人通过与他人达成协议,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