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主动与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通过协商的方式,选择分期付款或制定明确的按时还款计划来解决该问题。
只要您能够
保证按时按量偿还欠款,银行便不会继续频繁催促,也更不会提
起诉讼。
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号)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指出对故意持有、多用且欠款未还超过规定期限或金额的情况,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缴后仍未归还且持续时长超过3个月的,将被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定义的“恶意透支”行为。
其中,“恶意透支”所涉及的金额若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将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若介于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将被判定为“
数额巨大”,若是超过100万元,即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而在此期间,“恶意透支”的总额即是本条款中规定的欠款总额,其中不包含因
逾期产生的复利、
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手续费等等。
再者,律法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对于实施
信用卡欺诈行为的
行为人,若情节较轻的,将受到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同时须支付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
罚金;
倘若涉案额较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
犯罪情节,将被判处5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面临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
若
犯罪的后果实在极端严重,或是出现了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10年以上至无期
徒刑的
刑罚,另外还要支付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