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债务偿还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义务。
如果早就知道自己无法如期归还欠款,那么为何还要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过度消费呢?若是到了银行向法庭提出诉讼并指控恶意透支的地步,那便不再仅仅是一个被动接受的问题,而是可能升级至涉及刑事责任的程度,将面临牢狱之灾。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案便是竭尽全力筹集资金,积极与银行展开对话,共同商讨出一份合理的还款计划。《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