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乡村地区修建仓库所引发的土地争端,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加以解决:
(第一)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寻求和解;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于当地政府机构进行裁决。
(第二)若当事人对于当地政府机构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
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该类土地争端涉及的
司法程序主要包括:
1、原告向人民法院
递交详细的
起诉状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
2、人民法院接纳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如符合法定条件,则应予以
立案受理;
3、法院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4、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
5、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环节;
6、最终由法院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