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持有40年产权住宅类房产者,在所购得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只需提前整整一年时间向有关部门提出续期申请,且未经社会公众利益之需求,政府部门便有义务对其续期请求予以批准。
一旦获得批准同意续期,土地使用者须与政府部门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需足额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反之,如果土地使用者未能按上述要求申请续期或虽已申请但最终未获得批准的话,则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将归国家所有,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