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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最新规定

1.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最新修订案——即“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本项罪行已不再适用,而是被重新定义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规自2015年1正式生效实施。


2.若国家机关或诸如金融、电信、交通、教育以及医疗卫生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工作人员,未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私自将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3.如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履行职务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将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那么将按照上述条款中的规定,从重进行处罚
此外,对于通过盗窃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将依据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将对单位施加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各款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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