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规定的内容,
犯罪预备意指
犯罪分子出于实现不法意图之目的,预先为实施某项罪行而进行必要准备与筹划活动的情形,但在其意志之外的因素干扰下,未能实际开始实施罪行。
要构成犯罪预备,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犯罪分子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存在明确的犯罪意图;
其次,犯罪分子必须已经为实施某种特定犯罪而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最后,这些准备行为必须因为犯罪分子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而被迫停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个节点之上。《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