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不能仅仅以其精神上的越轨行为来向法院申请证明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进而请求法院判定
离婚;
2.在
提出诉讼离婚时,能够被采纳作为证明夫妻情感确实已经破裂的重要依据的,必须是具有实质性意义且能够直接证明这一事实的
民事诉讼证据,例如一方与他人正式登记
结婚所获得的
结婚证书等等;
3.当前的法律体系尚未承认精神上的越轨行为。
婚姻登记机构会对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还会询问相关的具体情况。
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
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偿还等关键问题达成了一致性的处理意见,那么婚姻登记机构将会立即给予登记,并发放
离婚证书。
然而,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或者尽管他们愿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问题仍然存在分歧的时候,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经过审查后,如果
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法院将做出受理案件的决定并
立案审理,否则将退还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在撰写
离婚协议时,需要涵盖协议的核心要点,同时也需要详细描述每一项内容。
通常来说,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双方需确认离婚的意愿是否真实;
其次,关于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
再次,关于夫妻双方的债权和债务如何处理;
最后,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的归属或
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