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合法途径可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类,而两种离婚方式所需之法定流程各异。
以下将逐条阐述:
一、关于诉讼离婚之处理步骤:
首先,请求离婚的一方需认真撰写诉状,随后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正式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有权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若满足立案标准,法院将立案受理,并向被告下发起诉状,被告须根据起诉状内容作出适当的回应或辩护。
此后,原告将收到法院发出的立案通知书,此时,应按时缴纳诉讼费用。
在受理案件后,法院将会组织开庭审理案件。
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权宣布离婚生效;
反之则维持原判,不予离婚。
二、至于协议离婚的相关程序:
首先,各方需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并就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监护等问题做出妥善安排,并共同起草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以备不时之需。
紧接着,双方需要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日内,如有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有权向该机构撤销离婚申请,此即为众所周知的“离婚冷静期”。
自第三十日后,双方仍需亲自抵达婚姻登记机构重新提出离婚证书领取申请,若未提出申请,则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确认双方确实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