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享有被征用土地之
赔偿权益。
若出租方与
租赁方在解约事宜上未能达成共识,则租赁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安置需求以及相关的搬迁和运营损失赔偿。
若出租方和租赁方最后成功解除了
租赁协议,租赁方也可获得因为提前终止合同而产生的各项损失赔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