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各类抢劫行为,犯罪分子所掠取的公私财物价值若是在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或是在人民币30,000元到80,000元之间,亦或者在人民币200,000元到400,000元之间的,均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款中所定义的“金额较大”;
“金额巨大”和“金额特大”则需要犯罪分子所掠取的公私财物超过上述对应标准的两倍及以上。
在此基础上,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法律档位的变动范围内,设定具体的执法数额标准,并将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此外,若抢劫公私财物的犯罪分子具备如下任意一种情况,就必须被视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款中所定义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了他人身体遭受严重伤害;
(二)引发了他人自杀等极端行为;
(三)如本解释中的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中任意一项所描述的情况发生,且犯罪分子所掠取的公私财物价值已达到了本解释中第一条所设定的“金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标准。
同样地,若抢劫公私财物的犯罪分子具备如下任意一种情况,也必须被视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款中所定义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直接导致了他人生命的终结;
(二)如本解释中的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中任意一项所描述的情况发生,且犯罪分子所掠取的公私财物价值已达到了本解释中第一条所设定的“金额特大”百分之五十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