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当您聘请我们为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时,我们将按照以下流程为您提供服务:
首先,作为原告方,您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予以受理。
接下来,法院通常会在收到您提交的起诉书后两周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工作顺利,法院会为双方出具调解协议书以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倘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继续推进立案程序,准备进入正式的庭审环节。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将会仔细听取各方陈词,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
最后,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经过调解也无法取得满意结果,那么法院有权利依法作出离婚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