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交通肇事这一类刑事犯罪时,其相关的诉讼时效通常设定在五年内。
但若触犯该罪行且有可能会面临的判决刑期超过十年,那么此时的诉讼时效则将延长至十年;
2、若是该案件中可能被判定的最高刑罚可能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其诉讼时效法规会进一步延伸为十五年。
3、依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若某一犯罪行为所可能导致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未达十年之有期徒刑的话,那么自案发之日起,在经过了十年后即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不再接受后续的追诉。
然而,对于交通肇事这类犯罪而言,法定的最高刑罚为七年以上,因此,其追诉时效应设定为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