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解除之后,父母仍然需承担起对
孩子抚养费用的相关责任,其中涵盖了孩子所需的教育经费、日常生活开支以及医疗保健等多方面的费用。
关于孩子的
抚养费用数额,需要综合考量如下三个方面:
①孩子个体的实际需求;
②双亲的经济负担能力,由于各地生活水平差异较大;
③结合当地的社会福利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准。
在此基础上,对已有的收入状况进行细致划分:
①拥有稳定收入且拥有多个孩子需要
抚养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计算。
如果需要同时养育两个以上的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则会相应提高,但最高不能超出月收入的50%。
②对于没有明确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按照当年的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年度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方式与前者基本相同(须参照①)。
③若遇到特定情况,譬如孩子身患严重疾病、或是残疾体质较弱等,应当适度
增加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