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
变造金融机构
经营许可证且已经构成
犯罪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具体的
刑罚处罚如下:
如果非法变更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赔偿责任;
倘若情节较为严重的话,罪犯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戒,以及附加最少五万元以上最多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罚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