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违法建筑的具体内容:
首先是未经法定程序申请并获得审批,同时也未能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造的建筑;
其次便是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擅自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再者就是擅自变更建筑物原有用途的建筑物;
第四种情形则为临时建筑在建设完成并经过相应期限后,未经许可转为永久性建筑的情形;
最后一点是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欺瞒手段等方式,从行政机关获取到准许建设令后而建设的建筑物。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类非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性拆迁时,建筑物的所有者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款。
对于拆迁公司而言,在实施拆违过程中依法不对被拆迁者给予补偿,但这并不代表在执行拆违任务时不会对各类拆违所需材料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