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详细流程如下:
通常情况下,夫妻二人需要在协商基础上,对诸如
离婚等重要议题自行达成共识,并以
书面形式签订协议之后,按照规定向指定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
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经历长达三十日的冷静期,方可如愿拿到
离婚证书。
若
当事人二人存在
协议离婚的一些障碍,亦无需担忧,可选择合法地向当地法院
递交书面诉状,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
届时,法庭将依法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未能实现效果或者确认双方情感确已破裂,那么法院亦会予以批准离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