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圆满完成
协议离婚程序方面,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双方务必亲自出席。
若两位渴望
离婚的伴侣都抱着充分的自愿和诚挚的态度,他们应当共同签署一份书面
离婚协议,并且务必亲自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向相关部门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过程中,婚姻
登记机关首先需要核实两方是否确属
自愿离婚,此外,还需确认他们已就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及
债务承担等诸多事宜进行过深入的磋商且达成了共识。
只有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
离婚证书给
申请离婚的夫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