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乃是对“
间接故意”之对称的称呼。
它所描绘的是这样一种心理状态,
行为人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危害社会的后果,且内心充满了期待这一后果能够实现的意愿。
直接故意得以成立的具体条件包括:
首先,在认知层面上,行为人需要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难免会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也就是对自己的行为必然会或有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有着清晰的认识;
其次,在意志层面上,行为人必须怀揣着希望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愿望,也就是说,他们积极地去推动、甚至是主动地去追求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