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事故向上级部门汇报之后,需要遵循明确的处理期限规定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其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表的审查期被明文规定为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若必要涉及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资料提交至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便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鉴定,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具体进展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