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帮助涉嫌参与
金融诈骗等行为的案件
立案以及
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第一,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二,通过投入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支持,涉及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
第三,
违法所得累计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领域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将会受到相应的
罚金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
犯罪主体上,此类
犯罪的发动对象一般来说是普通人,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才具备完整的
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在主观心态上,
行为人需以故意的主观状态去从事帮助的行为,也就是明确了解自身正为他人从事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给予协助;
再者,该种犯罪的侵害客体主要是指国家对正常的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行为上看,信息网络犯罪协助行为主要表现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而且情节严重后就构成了此罪。
根据我司所掌握的相关法律规定,若已知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却为他们的罪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都可能会被视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之行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