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辨析:
首先,如若在婚前购
买房产时,全额款项均由一方承担,同时该房产
产权也仅登记于该一方名下,则此种情况之下,该房产应归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
即使在婚后将其售出,所得收益依然属于登记人所有,而非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其次,假使在婚前购买房产时,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成功登记在自己名下,但之后的贷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若在这种情况下发生
离婚,那么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便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