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遭窃刷的行为已触犯到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该项罪行主要是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侵犯了信用卡管理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对信用卡的滥用来实施欺诈性的金融操作,从而获取大量的不正当财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及的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极其严重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