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在遵守相关规定方面具有严格的要求,尤其体现在
传唤其时需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由于取保候审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尚未结案且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案件,故在此过程中,派出所可能仍有必要再度传唤涉案人员进行
协助调查。
然而,在
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并未被
羁押于看守所内,因此,若派出所决定再次传唤涉案人员,通常会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以便涉案人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前往协助调查。
因此,对于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而言,确保个人通讯设备的畅通至关重要,如接到派出所的传唤,务必积极配合,以免因未能按时到案而导致被重新羁押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
法规定的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